关于2018 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点、依托学院:
根据教育部合格评估工作要求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2018 年所有参加合格评估的学位点需完成评估工作,并于年底前
完成备案。根据我校合格评估进展情况,本学期计划完成如下工作:(1)完成学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2)启动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一)全部学术学位授权点完成合格评估工作。
本学期所有学术学位授权点需按时完成校外专家评估工作,完善自评报告并会同有关材料报学科处备案。
(二)时间安排
4 月12 日—5 月12 日,所有学术学位授权点完成校外专家评审工作。
5 月12 日—5 月31 日,各学科根据专家意见完成合格评估自评报告,会同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科规划发展处。
6 月1 日—6 月20 日,学科处汇总并完成学科自评报告校内审核,完成材料归档备案。
二、启动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一)我校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
工程硕士(共17 个工程领域,按工程硕士授权领域评估),包括:
矿业工程、机械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电气工程、测绘工程、项目管理、工业工程、计算机技术、材料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已完成评估)、动力
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环境工程、物流工程、软件工程
(二)时间安排
4 月12 日-5 月12 日
各牵头学院完成专业学位授权领域自评报告撰写(自评报告撰写)。
5 月12 日-5 月22 日
校内专家评审自评报告,反馈评审意见。
5 月22 日-6 日20 日
各学院聘请校外专家开展专业学位点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完成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报学科处备案。
6 月20 日—7 月10 日
学科处汇总并完成学科自评报告校内审核,完成材料归档备案。
三、有关要求
1.为满足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要求,学科处参照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在《辽宁工程技术
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合格标准》基础上,制定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合格标准》,其中的评价参考标准参照《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改(如师资队伍、课程教学部分),请各学位点参照新的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合格标准,组织开展各授权领域自评工作。
2.撰写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请参考学术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书写规范。
3.各专业学位授权领域需按照支撑材料目录及相关表格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4.校外专家评审程序请参考《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评审可以采用会评或通讯评议两种方式。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5 人。评估专家一
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
5.请各依托学院组织学位点做好合格评估工作,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三、提交材料要求
校外专家评审结束后,各学科应将如下材料报学科处备案。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完整版。(含“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改进计划”三个部分)
2.《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组签字)
3.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4. 支撑材料(见支撑材料目录)
学科规划发展处
2018 年4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