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精神,我省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本次对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将优先向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亟需领域和空白领域倾斜。为保证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审核授权点的质量,我办决定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本次调研工作范围是我省34所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调研内容
调研工作将主要了解各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意向及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目前建设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必须积极面向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在对全校各级各类学位授权点进行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提出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清单。
2.拟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必须满足《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规定相应级别学位授权点的条件要求;近5年内,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含对应调整)不能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3.拟新增的一级学科学位点及现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拟新增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4.拟新增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原则上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或为相应级别辽宁省尚属空白的一级学科。
5.此次调研是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位授予单位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严格审查,保证调研数据准确可靠。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学位办。
联系人:杨宇,联系电话:024-86907178,E-mail:lnxwb@163.com。
附件:
1. 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