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2002年11月12日第九次校长办公室会议通过)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课堂纪律,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不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意吐痰。如有违犯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实验。
二、实验课前,要认真阅读教材,做好实验预习,根据不同的科目要求写出预习报告,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实验课上必须专心听讲,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正确读数,不得草率和拼凑。
四、在规定必做的实验项目中,学生无故缺课,本次实验成绩以“0”分计算,实验学时累计少于规定学时数三分之二者,本门实验以不及格论处。
五、学生做自选实验项目时,须提前一周向有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安排实验。
六、实验中,如发生仪器异常或机器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指导教师。重大事故,要听从指导教师的统一指挥,保护好现场。
七、爱护好仪器设备,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要节约用水、用电、试剂药品、元器件和实验材料。实验完毕,要做好整理工作,将试剂、药品、功具、材料及公用仪器设备等放回原处,清扫实验场地,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