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条例,制定理学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理新增国有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建立国有资产总账、分类账、分户帐和明细账,全面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完成与资产相关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三、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和资产处置的评估鉴定工作,办理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的报批手续,负责资产处置、产权变更的账务处理。
四、负责全院教学设备、实验材料以及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所需仪器设备的采供,大型项目实行招标采购,并对实验教学投入的投资效益进行检查与评估。
五、负责制定实施全院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依据实验教学计划、大纲及任务书,对实验室教学进行考核,对实验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完成实验室各类信息的统计报表工作。
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做好实验室的调整合并工作;配合人事处制定实验人员考核办法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工作;配合保卫处做好理学院实验室的各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七、围绕理学院的中心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