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教与学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与学模式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及对教与学模式改革质量评估验收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特制定本方案。
理学院教与学模式改革实施方案旨在鼓励教师投入教学,并推动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拔尖人才培养等课程的全面改革。同时按照学校优质优酬、效果评价和专款专用等原则,对于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各个教学环节实施教学改革并有良好教学效果的课程使用教学质量专项酬金。
二、理学院教与学模式改革领导小组与分工
组长:高雷阜 王皓 分工:总体领导,组织协调
副组长:董春胜 分工:制定方案,落实并实施方案
成员:柴岩、王江、丁红旗、于清江、胡行华、刘莹、曾繁会、郭旭颖
分工:落实、执行、监督和反馈实施方案
三、教与学模式改革的立项工作
1、教与学模式改革以立项的方式进行。每学期第18周进行下一学期课程的教与学模式改革申请,进行申请的教师需填写“理学院教与学模式改革立项申请书(见附件)”。
2、上报立项申请书时应同时上交相应课程至少三分之一学时的教学设计。
3、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鼓励建立课程组,共同建设某类(门)课程,集体立项。
4、教与学模式改革重在课堂教学改革,加强过程管理,以学生的知识获取和能力提升为目标。
5、教与学模式改革的立项申请书和教学设计由理学院教与学模式改革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进行审核、排序,并上报学校教务处。立项由学校获批后方可实施。
6、理学院教与学模式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学模式改革项目的开展、过程考核、验收与评定工作,并上报教务处。
四、教学模式改革的内容与过程
教学模式改革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核方式改革,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核心教学环节,对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关键实践环节可优先安排。
1、教育理念改革
注重四个转变,即以教为主(老师满堂灌)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为主(过分重课堂)向课内外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过分重分数)向结果与过程相结合转变;以注重教师“教”的评价向关注学生“学”的评价方向转变。
2、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
(1)积极开展基于问题的探究式教学(针对公共基础课程、拔尖人才培养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
(2)基于案例的讨论式教学(针对专业核心课程);
(3)基于项目的参与式教学(针对重要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
3、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改革
(1)课堂的启发式、讨论式,增强师生互动、课上课下交流;
(2)过程考核,包括课堂提问、测验、阶段测试等;
(3)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参加学科竞赛、学术交流、科技写作等;
(4)探讨考核方式和学业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应用创新能力。
4、充分利用尔雅网络教学平台
(1)参与立项的课程必须在教学平台进行课程建设
(2)课程结束时,教学平台上的课程建设必须完成
(3)合理利用教学平台进行课程的过程考核
(4)合理利用教学平台引导学生进行专题讨论
五、过程监控与效果评价
每学期末,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以下方面进行教与学改革立项课程的效果评价。
1、教学文件
立项课程的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案、试题、学生成绩、教学设计、学生过程考核记录等。
2、教与学模式改革总结
参与立项的教师对所立项课程的实施过程、效果、学生学习状态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课程教与学模式改革总结报告。
3、学生评价
由理学院教与学模式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生评价,学生填写课程教与学模式改革评分表。
4、过程评价
由各系进行立项课程的过程评价。各系组织针对立项课程的课堂授课情况、过程考核情况、教学设计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5、泛雅网络教学平台建设
由理学院教与学模式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立项课程的教学平台建设情况、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6、分档评价
由理学院教与学模式改革领导小组进行立项课程的最终评价,具体考核如下:
l 教学文件评价得分(20分);
l 总结报告评价得分(20分);
l 学生评价得分(20分);
l 过程评价得分(20分);
l 教学平台建设评价得分(20分);
评价过程应充分体现公平和公正;学生评价由学生不记名评分给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
按照最终评价分为A,B,C三档,上报教务处。
7、以下情况之一直接淘汰
(1)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
(2)学期内无故串调课超过总学时10%的课程的教师;
以上评价方法和权重若有变动,则由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修订。
六、说明
1、教与学模式改革立项范围:理学院开设、理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或者其他学院开设、理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
2、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理学院学术委员会。
理学院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