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和辽宁省招考办《关于做好辽宁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6〕8号)文件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
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 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 长:沈 浩 杨 鑫
副组长:胡行华 张 雪
秘 书:孟婷婷
1.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助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做好各相关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纪检监察及复试录取期间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根据参加复试考生数量确定具体小组数量),并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由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专业复试小组、外语水平测试小组和学院纪委书记构成,分别设组长、秘书各1名。专业复试小组由数学专业导师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外语水平测试小组由1名基础外语教师(由外国语学院提供教师数据库,随机抽取)和2名专业外语教师(由理学院提供的专业外语教师库,随机抽取)组成。学院纪委书记参与复试全过程。
(三)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及工作要求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有关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方面的培训,集中组织学习教育部和省招考办下发的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文件及学校制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工作人员与教师的遴选、培训、领导与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严格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确保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严格执行复试行为规范,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分结果、坚决杜绝“打招呼”等违规行为。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工作。
三、复试资格要求
招生计划36人(含推免1人),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报考本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最低要求为:单科(满分=100分)35分、单科(满分>100分)53分,总分275分。
四、考生资格审查与复查
所有考生复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
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
(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3)准考证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5)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6)《诚信复试承诺书》
(7)对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进行确认(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定向录取)。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复试。
因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考生不能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前,学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或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不予学籍注册。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3月26日上午8:30-11:00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地点: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中华路校区)中和楼215。
3月26日上午11:00-13:00进行专业笔试,地点: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中华路校区)博雅楼教室。
本次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复试的主要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确保公平公正。一志愿复试方式如下:
1. 专业综合测试部分(80分)
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专业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占比30%,专业面试满分100分,占比50%。
(1) 专业笔试部分
①复试中笔试自命题工作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修订)》(辽工程研发〔2025〕28号)有关要求执行。
② 笔试按照招生简章中的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进行自命题,准备两套难度相当的不同试卷,随机抽取;
③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
(2) 专业面试部分
① 每生时间一般在20分钟左右;
②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③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④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 外语能力测试部分(20分)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占比20%。
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有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 复试结果要求
复试情况将如实填写在考生的《复试登记表》上。复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其中:专业综合测试80分(48分以上合格),外语能力测试20分(12分以上合格)。
(二)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与运用,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力、口语表达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潜质,综合实践素质及职业发展潜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复试小组不仅要考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研究生院限期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便全面考查其政治情况;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或放弃复试资格者,均不予录取。
(二)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中,任一科低于学院确定的最低分数线,均不予录取。
(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即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70%+复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30%),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拟定初录取名单
七、调剂相关要求
(一)根据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接收调剂。专业相关信息由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及时发布,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收其他渠道调剂。
(二)接收调剂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三)按批次先后确定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即不同批次申请调剂考生不做比较。
(四)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八、录取
(一)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报考学院、专业、学习方式,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通过官网公示,待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研究生院会同纪委等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及各学院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
监督电话: 0418-5110021
十、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19904180503、15041862111
理学院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