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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6-0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

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18) 26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加快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决定启动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分类情况

201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共分为三类,即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项目、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即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要求申报并获得立项批复,省财政资金每项支持5万元。结合辽宁省实际,201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将不覆盖全领域,主要以三支联合基金方式实施。

——材料联合基金(省科技厅限我校推荐2。主要支持省内相关高校、院所等科研人员重点围绕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的相关科学研究需求,开展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联合予以支持。单体项目申请经费最少为5万元/项,超过5万元项目如获立项,经费由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按合作合同支持。

——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联合基金(省科技厅限我校推荐2。主要支持省内相关高校、院所、企业科研人员围绕辽宁省重点发展的智能机器人产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在先进装备、信息、自动化等领域开展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沈阳新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予以支持。单体项目申请经费最少为5万元/项,超过5万元项目如获立项,经费由新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按合作合同支持。

——医疗健康联合基金(我校无推荐名额)。

(二)自然科学基金指导项目(省科技厅限我校推荐20。指导计划旨在围绕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和优势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需求开展前沿性、探索性研究,培养辽宁省优秀基础研究人才队伍。项目资助经费,每项5万元,其中,学校资助3万元,项目组自筹经费2万元。

(三)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省科技厅限我校推荐3。主要支持青年博士,围绕辽宁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加快青年人才培育。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单体项目申请经费为3万元/项,由省财政资金全额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1.申报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的一般应具备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

2.指导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优先考虑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3.申报博士启动基金项目,须获博士学位三年以内,年龄40周岁以下。

三、申报要求

1.本年度受理申报的自然科学基金及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每人限报1项。

2.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2018年省自然基金项目:

1)承担省级任意类别项目,且项目处于在研过程中的;

2)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到期后未通过验收结题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2018年度项目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为:kjjh.lninfo.gov.cn),申请人使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指导项目按省自然科学基金统一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按其申报表进行申报。两者不可兼报。有关证明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暂不接受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申报。

4.项目组原则上应提供与省内企业签订的科研合作合同(经费不低于2万元)。

5.项目组成员年龄、职称结构要合理,成员中需有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四、项目审定推荐

1.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材料联合基金和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联合基金)实行校内不限项申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将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个人答辩、专家评审,经校内公示后,择优按限项指标推荐。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联合基金组织单位,聘请专家再次评审,择优遴选立项。评审后未能获资助立项的项目,将直接列为指导项目。

2. 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项目实行校内限项申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将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个人答辩、专家评审,经校内公示后,择优按限项指标推荐。各单位申报名额如下:每个教学单位限报2项,建有国家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的教学单位允许增报1项(不累计)。各单位要对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并严格按限报名额推荐。报送申报材料时请附公示材料。

3.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实行校内不限项申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将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个人答辩、专家评审,经校内公示后,择优按限项指标推荐。省科技厅将组织再次评审,择优遴选立项。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需提交材料:申报书(附件23)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一式一份;博士学位证明1份(纸质);参与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纸质);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加盖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以负责人所在单位命名)一式一份。

各单位统一报送,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务必将本单位申报的每项《申请书》及本单位《申报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1.报送截止时间:615,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中华路校园建业楼212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阜新校区:刘文进,65167 0418-5110323

葫芦岛校区:王伟,64752

4.电子版发送至E-mailkyc3350142@163.com

 

 

附件:  1.联合基金指南方向及相关要求

2.自然基金项目申报书

3.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申报书

4.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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