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群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理学院党委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3-03  [来源]:    [浏览次数]:

理学院党委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党委组织建设

  1.努力学习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结合院党委实际,积极探索,不断研究组织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2.协助院党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撤消、调整党支部(包括教工和学生)组织,组织好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协助选拔配备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保证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有效发挥。

  3.协助院党委落实、督促、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以及其他学习实践活动。

  4.协助院党委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5.熟悉全院党支部和党员的基本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对党支部和党员的管理。关心支部书记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学习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组织发展工作

  1.制定院党委发展工作计划。

  2.协助党委积极组织党外教职工和青年学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的相关活动,关心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学习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有关党的活动,督促、检查、落实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制度,并经常了解联系活动情况。与党支部一起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培养发展意见,按照十六字方针做好党员发展特别是在高中级知识分子和青年教职工以及大学生中的发展工作。

  4.领导组织员审查发展党员的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妥当。

  5.协助党委指导党支部开好党员发展会,保证发展会质量。

  6.发展会后,在党委开会讨论审批之前,安排党委委员作为上级党组织所派专人与新发展党员谈话,并收集意见,在党委委员会开会时,提出参考意见。